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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9-09 11:03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2-09-09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2-09-30
根据工作需要,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干2名。现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招聘岗位:
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《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》(附件1)。
(二)资格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龄在18周岁以上;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3.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;
4.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;
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三)有下列情况者,不予接受报名:
1.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2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;
3.在各级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
4.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、肄业生;
5.现役军人;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报名及资格初审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
2022年9月7日至9月30日18:00(若报名时间延长,将另行通知)。
2.报名资料
(1)《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》原件(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)(附件2);
(2)《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》(附件3);
(3)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;
(4)学历学位验证证明(可登录学信网打印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;
(5)身份证复印件;
(6)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(附件4);
(7)任职回避承诺书(附件5);
(8)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注意事项: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、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。
3.报名方式
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。
(1)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(gyzcjgj@szgm.gov.cn),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,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“姓名+岗位编号”;
(2)联系人:刘女士;电话:0755-88212744;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2:30-5:30。
(二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。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,不可弄虚作假,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(三)注意事项
1.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;
2.报考人员的学历、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;
3.具有国(境)外学历、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、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;
4.报考的最高年龄、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,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;
5.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。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,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。
三、考试
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,笔试满分100分,面试满分100分,总成绩按照笔试、面试各占50%的比例计算。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,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,按岗位招聘人数1: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:5比例的,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,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。考试总成绩相同,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。
笔试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体检
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,按录取人数的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(http://www.szgm.gov.cn/)上进行公布。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费用自理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;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五、资格复审
体检合格的人员,由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。复审合格的,确定为拟聘人员,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六、公示及聘用
经考试、体检、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,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。拟聘人员经公示,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,且不违反关于聘用、回避等有关规定的,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,本次招聘一般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,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正式聘用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,取消聘用。
七、薪酬待遇
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方案及其附件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“以前”均包含本数。
(二)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参考资料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。
(三)进入面试、体检、资格复审、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、体检、资格复审不合格,放弃面试、体检、资格复审资格,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,视具体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。
(四)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考生在参加考试前,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以及证明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。
(五)本方案由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。